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76,678,445 股
发行价格:28.30 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获配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4,999,988.50 16,431,095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3,999,976.60 16,042,402 6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377,999,987.00 13,356,890 6
公司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370,999,982.00 13,109,540 6
公司
5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299,999,979.80 10,600,706 6
(有限合伙)
6 Abu Dhabi Investment 249,999,992.60 8,833,922 6
Authority
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233,999,993.30 8,268,551 6
公司
8 JPMorgan Chase Bank, 201,999,994.70 7,137,809 6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获配数量(股) 限售期(月)
National Association
9 青岛德泽六禾投资中心 199,999,977.10 7,067,137 6
(有限合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0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199,999,977.10 7,067,137 6
品-018L-CT001 沪
11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 169,999,996.10 6,007,067 6
集团有限公司
12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 154,999,977.30 5,477,031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河南战兴产业投资基金 149,999,989.90 5,300,353 6
(有限合伙)
14 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 149,999,989.90 5,300,353 6
易有限公司
15 吕大龙 149,999,989.90 5,300,353 6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16 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 149,999,989.90 5,300,353 6
连
17 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 149,999,989.90 5,300,353 6
享 3 号资产管理产品
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
18 家资产-蓝筹精选 5 号集 149,999,989.90 5,300,353 6
合资产管理产品
1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49,999,989.90 5,300,353 6
公司-新传统产品 2
20 徐永珍 149,999,989.90 5,300,353 6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
21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9,999,989.90 5,300,353 6
-正心成长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正心谷(檀真)价值中 149,999,989.90 5,300,353 6
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23 张勤 121,000,272.40 4,275,628 6
合计 4,999,999,993.50 176,678,445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长电科技 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 指 对象发行不超过 180,000,000 股普通股股票之行为
次股票发行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牵头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所引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12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三)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数量:176,678,445 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价格:28.30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3.50 元
6、发行费用:34,005,545.66 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4,965,994,447.84 元
8、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
的 23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 23 名发行对象按规定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天职
业字[2021]24079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止,保荐机
构(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的申购资金人民币 4,999,999,993.50 元。
2021 年 4 月 15 日,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
除承销与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长电科技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4 月 16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
华明(2021)验字第 61121126_B01”《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999,999,993.5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4,005,545.66 元,长电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994,447.84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76,678,445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789,316,002.84 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779,553,000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