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 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 55号 11 楼
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拥有的权益。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指
报告书》
昂立教育、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昂立教育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交大昂立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0.20%的股份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 55 号 11C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注册资本:28654.883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从事教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教育产业投资,技工贸一体化服务,经营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技术咨询,转让,服务,投资入股,兴办实体,人员培训,生活服务,自有房屋和仪器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外),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董事长兼
周传有 中国 上海 是
总裁
张文浩 副董事长 中国 上海 否
常江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邹承文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高
柴旻 中国 上海 否
级副总裁
赵宏阳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张云建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冯仑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万建华 独立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陆建忠 独立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喻 军 独立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规划,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实现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无增持计划,将结合自身需要、市场情况继续持有
或减少其持有的交大昂立股份。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交大昂立 39,072,641 股公司股份,约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01%;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交大昂立 40,476,450股公司股份,约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 5.1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交大昂立当前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况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 105,519,530 股交大昂立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 13.5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 25,970,439 股交大昂立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 3.33%。
三、本次协议转让主要条款
(一)《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① 标的股份 :39,072,641 股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01%)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
②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为3.8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48,476,035.80 元。
2、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① 本协议生效后,且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甲方与乙方应相互配合,以甲方名义
开立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具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3000万元。
② 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前向该等共管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③ 在甲方完成交割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内的孳息归属于甲方。
(二)《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① 标的股份 :40,476,450 股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19%)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
②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为3.8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53,810,510.00 元。
2、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① 本协议生效后,且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甲方与乙方应相互配合,以甲方名义
开立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具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3000万元。
② 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前向该等共管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③ 在甲方完成交割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内的孳息归属于甲方。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交大昂立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周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