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 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 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博路1881号13幢1层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5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交大昂立 指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诚新 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指
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交大昂立股份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0%变为 5.1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昂立教育 指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 309 号国际
车城 15 号楼 11 层-236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博路 1881 号
13 幢 1 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新诚海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雪松)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MA2HLGP971
成立日期 2021-09-27
经营期限 2021-09-27 至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
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
划;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雪松 男 中国 长春 无
委派代表
(三)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丽水新诚新创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新诚海创企业发展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1000 6.25%
公司
上海新诚新创健康科技发展
2 有限合伙人 15000 93.75%
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对保健食品及康养医疗等大健康产业的长期看好,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交大昂立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交大昂立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476,450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0月26日与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80元/股受让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40,47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1、标的股份:40,476,450 股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 5.19%)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
2、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为 3.80 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53,810,510.00 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且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甲方与乙方应相互配合,以甲
方名义开立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具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
付股份转让款 3000 万元。
2、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前向该等共管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
款。
3、在甲方完成交割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内的孳息归属于甲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出让方上海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上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