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20.60 亿元(含 20.6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13.8 亿元额
度的有效期为 3 个月、6.80 亿元额度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且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
使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批实施之日起计算。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70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王小红女士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
独立董事:黄学良、刘向明、熊焰韧、窦晓波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