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7 月 13 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7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0,279,23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 310,279,238 85,947.35
资有限公司
合计 310,279,238 85,947.35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及衍生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947.3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规性等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票。为明确双方之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与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