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7日上午 9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年 12月 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 9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能够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投资品种为保本型、低风险、短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50,000万元整),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同时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小额、多次购买的方式,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损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8,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的综合授信业务(最终以银行信贷余额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借款申请、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最终以银行信贷担保余额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7.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3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4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5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6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8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9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2 《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
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5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6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7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8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9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1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2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子议案 7.01、7.02、7.07、7.10、7.11、7.12、7.13、7.14、
7.18及 7.2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
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