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933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 3,237.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19%,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947.0098 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1.8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52.6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22.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
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如有)将在 2020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刊登
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0年12月16日(T-1日,周三)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 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阅。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