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2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933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23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1.85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调整为2,31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2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923.16585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647.4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667.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569.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71496541%,有效申购倍数为 5,831.02140 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20.08 元/股与获配数量,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
[2020]112 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
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
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 35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422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 6,178,230 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
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
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有效申购股数 占网下有效申购 初步配售数量 占网下最终发行
配售对象类型 配售比例
(万股) 数量的比例 (股) 量的比例
A 类 3,311,720 53.60% 11,683,994 70.09% 0.03528074%
B 类 13,000 0.21% 45,006 0.27% 0.03462000%
C 类 2,853,510 46.19% 4,942,000 29.64% 0.01731902%
合计 6,178,230 100.00% 16,671,000 100.00% -
注: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
则,其中零股 325 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同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同泰慧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时
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 09:30:08.127),其为 A 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
申购时间最早(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
配售对象,且其获配总量没有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21-80105925、801085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序 申购数初步配售 获配金额 类
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量(万 数量 (元) 别
股) (股)
1 同泰基金管 同泰慧盈混合型证券投资 0899209902 1000 3,853 77,368.24 A
理有限公司 基金
前海开源基 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型
2 金管理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 0899064882 1000 3,528 70,842.24 A
公司
前海开源基 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
3 金管理有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0899065563 1000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