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0.29 元/股(不含 20.2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0.29 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拟申购数量排序,低于 1,000 万股(不含 1,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
为 20.29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0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4:57:56:476(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0.29 元/股,申购数
量等于 1,0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4:57:56:476 的配售对象
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97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778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46,9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7,467,150 万股的 10.002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0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T 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摇号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网下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12 月 16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法本信息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4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3.44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0.0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8.8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0.08 元/股、发行新股 3,2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计算的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8.96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为 6,487.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11.72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法本信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2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33 号文予以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法本信息”,股票代码为“30092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3.44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