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0-03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锐科激光”)股份12,424,6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47%)的股东江苏新
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6,8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
股份的告知函》,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以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股本比例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424,601 6.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6,8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区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自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锐科激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锐科激光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有锐科激光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数的40%。
(3)本公司在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锐科激光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锐科激光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锐科激光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锐科激光股份低于5%时除外。
上述(2)、(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截止目前,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