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科激光”)
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根据该公告, 持有公司 17,867,00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 6.20%)的股东江苏新恒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恒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640,0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0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江苏新恒通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苏新恒通减持时间期限已届满。股东江苏新恒通减持 股份的详情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 减持均价 减持占当时
号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减持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
1 大宗交易 2021 年 7 月 2 日 101.64 3,467,100 1.204
大宗交易 2021 年 7 月 9 日 100.30 2,292,900 0.796
合 计 5,760,000 2.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9 月 24 日 59.55 69,500 0.016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9 月 27 日 59.72 109,148 0.025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9 月 30 日 58.61 71,800 0.016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0 月 8 日 58.50 41,200 0.00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0 月 12 日 58.58 34,900 0.008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0 月 14 日 58.61 254,477 0.058
2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0 月 15 日 59.17 729,980 0.167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0 月 18 日 59.04 100,378 0.023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9 日 64.34 989,166 0.227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 65.68 195,450 0.045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2 月 14 日 65.13 34,400 0.008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2 月 15 日 65.05 175,800 0.040
合 计 2,806,199 0.644
累 计 8,566,199 2.682
注 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的股份。
注 2: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股权激励授予的情形,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授予前公司总股本为 288,000,000;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及股权激励授予后公司总股本为 436,023,500 股。
注 3: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的。
注 4: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江苏新恒通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新恒通持有公
司股份 14,399,9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5 日,江苏新恒通累计减持 5,099,099 股,
股份变动比例为 1.478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时总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7,867,007 6.2038 15,354,311 3.5214
江苏新恒通投 其中:无限售条
资集团有限公 件股份 17,867,007 6.2038 15,354,311 3.5214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苏新恒通减持计划的实施均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江苏新恒通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未违反相
关承诺 事项 。具 体 内容详 见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在巨潮 资讯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0)。
3、江苏新恒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新恒通减持时间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