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5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副总经理李成;监事李立波、李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
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
师闫大鹏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83%。公司副总经理李成先生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约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的 0.69%。公司监事李立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28,0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公司监事李星先生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6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上述
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先生、副总经理李成先生、监事李
立波、李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
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册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21年5月20日— 105.04 2,144,799 0.50
闫大鹏 2021 年 7 月 5 日
合 计 - - 2,144,799 0.50
集中竞价 2021 年 5 月 7 日— 93.96 1,998,942 0.46
李 成 2021 年 7 月 5 日
合 计 - - 1,998,942 0.46
集中竞价 2021 年 5 月 19 日 104.59 18,000 0.004
李立波 -2021 年 6 月 28 日
合 计 - - 18,000 0.004
集中竞价 2021年5月19日— 99.74 11,200 0.003
李 星 2021 年 6 月 28 日
合 计 - - 11,200 0.003
注: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减持比例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 432,000,000 股进行计算。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送红股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293,150 9.82 39,222,526 9.08%
闫大鹏 其中:无限售条件 7,073,288 2.46 7,392,733 1.7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19,862 7.37 31,829,793 7.37%
合计持有股份 10,153,889 3.53 12,232,420 2.83%
李 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 2,538,472 0.88 809,295 0.1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15,417 2.64 11,423,125 2.64%
合计持有股份 112,847 0.04 142,270 0.03%
李立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 28,212 0.01 15,318 0.004%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635 0.03 126,952 0.03%
合计持有股份 74,480 0.03 94,920 0.02%
李 星 其中:无限售条件 18,620 0.006 11,130 0.00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860 0.02 83,790 0.02%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闫大鹏先生、李成先生、李立波先生、李星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均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闫大鹏先生、李成先生、李立波先生、李星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3、闫大鹏先生、李成先生、李立波先生、李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闫大鹏先生、李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闫大鹏先生、李成先生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且按照上述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5、截至披露日,闫大鹏先生、李成先生、李立波先生、李星先生的此次减持计划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闫大鹏先生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闫大鹏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李成先生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成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李立波先生出具的《监事李立波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4、李星先生出具的《监事李星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