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进行全面了解。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宁宇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史学清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波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