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1744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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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1-16
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1]0011744号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晶瑞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编制的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晶瑞电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晶瑞电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晶瑞电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大华核字[2021]0011744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晶瑞电材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晶瑞电材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晶瑞电材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晶瑞电材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边俊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卓然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92 元。截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6.2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52,672,500.00 元。扣除相关承销费
和保荐费 2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2,672,500.00 元,已由招商证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 存 入 公 司 开 立在 中 国 工 商 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苏 州 平 江支 行 账 号为
1102020429000868559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963,800.00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708,700.00元。
截止 2017 年 5 月 17 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32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所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5 万张,每
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截至 2019 年 9 月 4 日止,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000,000.00 元。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 2,750,000.00 元并加上利息收入
729.07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2,250,729.07 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4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账号为 1102020429200568702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8,679.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12,049.82 元。
截止 2019 年 9 月 4 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357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 1102020429200568702 180,512,049.82 6,543,389.08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2313400129100168555 6,946,247.63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89160078801200001158 45,000,000.00 活期存款
合 计 180,512,049.82 58,489,636.71
(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虎林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779,734.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83 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779,734.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22 元。
扣除承销费 11,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8,999,997.22 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账号为
1102020429200601516 的人民币账户。
截止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0] 2705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 1102020429200601516 188,999,997.22 3,011.73 活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31885057 50,000,000.00 34,533.84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干将路支行 512902842010602 50,000,000.00 60,709.84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华州区支行 26510101040015496 0.00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长江支行 1111222629000886608 2,485.24 活期存款
合 计 288,999,997.22 100,740.65
(四)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7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3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截
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23,000,000 元,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实际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