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光澜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