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出于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光澜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