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常 磊 林萍娟 陈红红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