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发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光澜
2021 年 12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1 年 12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