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本次发行竞价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后及时与 5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更新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更新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更新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的《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光澜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