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8
第三节 股份转让......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1
第一节 股东......11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2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2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6
第五章 董事会...... 33
第一节 董事......33
第二节 董事会......3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4
第七章 监事会...... 46
第一节 监事......46
第二节 监事会......4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9
第二节 内部审计......5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6
第一节 通知......56
第二节 公告......5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62
第十二章 附 则...... 6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系经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 6 月 12日出
具的吴开管外复【2015】49 号文件批准,以苏州晶瑞化学有限公司原股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00732526198B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年 4 月 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62,500 股,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的英 文 名称: Cryst al Clear Electro nic Material Co .,Lt 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 168
号
邮政编码:21512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659,65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质量、高信誉求得市场,努力完成
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使股东各方获得合法的最大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
材料(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乙酸[含量>80%]、2-丙醇、氟化铵、过氧化氢[20%≤含量≤60%]、氨溶液[10%< 含 氨 ≤ 35%]) 及 液 体 消 毒 剂【过氧乙酸(含餐具洗涤剂)[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
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过氧化氢】,开发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方式经营)的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权
益作为出资,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出资已到位。发起人以及发起人持
有股份的情况为:
序号 发起人(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1 许宁 9,838,166 14.8641
2 苏钢 5,830,053 8 .8084
3 尤家栋 3,363,976 5 .0825
4 徐成中 3,332,537 5 .0350
5 吴天舒 2,659,742 4 .0185
6 常磊 1,120,024 1 .6922
7 吴媚琦 672,001 1 .0153
8 潘鉴 672,001 1 .0153
9 朱蓓叶 672,001 1 .0153
10 薛利新 628,781 0 .9500
11 区日山 503,025 0 .7600
12 徐建新 448,023 0 .6769
13 王芳 448,023 0 .6769
14 黄俊群 448,023 0 .6769
15 蒋一宁 448,023 0 .6769
16 严庆雪 448,023 0 .6769
17 胡建康 188,634 0 .2850
18 刘兵 163,483 0 .2470
19 戴悦光 125,756 0 .1900
20 钟建明 113,181 0 .1710
21 程欢瑜 113,181 0 .1710
22 雷秀娟 113,181 0 .1710
23 沈健 75,454 0 .1140
24 朱一华 75,454 0 .1140
25 王洪华 75,454 0 .1140
26 仲晓武 50,302 0 .0760
27 钱森林 50,302 0 .0760
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
28 6,829,219 10.318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
29 4,376,313 6 .612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
30 1,535,548 2 .3200
业(有限合伙)
31 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20,769,551 31.3799
合计 66,187,435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0,659,65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340,659,652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