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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导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华测导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 599 号 D 座 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甘为民、沈云中、施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延平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在本 次发行经 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
且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
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北斗高精度基础器件及终端装备产能

    1                                            41,543.15            32,741.21

        建设项目

    2  智能时空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646.79            23,758.79

    3  补充流动资金                            23,500.00            23,500.00

                  合 计                        91,689.94            80,0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0、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
独立董事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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