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599号中国北斗产业基地C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二零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及本公司网站(www.huace.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延平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7年9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二)发行人股东朴东国、王向忠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尚坤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尚坤投资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7年9月21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三)发行人股东王杰俊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7年9月21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四)发行人股东上裕投资、大业投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五)发行人股东尚坤投资、广发信德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六)发行人股东方广资本承诺:
自本合伙企业于2015年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390万股股份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延平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4、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2)本人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5、本人承诺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
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6、但若本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本人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若本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时,本人及本人的受让方应当在本人该次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六条的规定。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9、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且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10、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裕投资、大业投资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伙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1)公司或本合伙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2)本合伙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4、本合伙企业承诺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