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Huakai Cultural and Creative CO., LTD.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29 号厂房 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
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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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6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2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 月 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238.11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本公司
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
/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熊燕、王安祺、彭红业、李宇、
杨长清、周凯、常夸耀、吴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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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各自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各自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
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华凯创意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
意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文旅基金承诺:下述期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华凯创意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1)华凯创意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企业成为华凯创
意股东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3 年内。
本公司法人股东深创投、非自然股东柏智方德及自然人股东何志
良、熊建国、卞慧波、杨红爵、章慧、汤军、蒲海云、李波、周清波、
王芳、李毅伟、黄永松、姜淑娥、谢波、黄杰、张剑、谭克修、孟学军、
张钧、张小凡、谢建华、罗明、姜国斌、程忠义、廖春青、杜希尧、战
颖、潘爱群、才泓冰、刘伊玲、刘欢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惠莲之夫何志良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
李惠莲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李惠莲从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
凯创意股份; 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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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 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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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声 明 及 承 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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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中
“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
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
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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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二)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熊燕、 王安祺、 彭红业、
李宇、杨长清、周凯、常夸耀、吴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