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3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230,522,550 股,且不考虑发
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
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以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768,408,503 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16.06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8,847.71 万元。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相比分三种情况进行预测:①较上年持平;②较上年增长 10%;③较上年增长 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末
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48,595,043 768,408,503 998,931,053
①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0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116.06 12,116.06 12,116.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847.71 8,847.71 8,847.71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0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0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5 0.14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5 0.14
股)
项目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末
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②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0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116.06 13,327.67 13,327.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847.71 9,732.48 9,732.48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2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2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6 0.16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6 0.16
股)
③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0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116.06 14,539.27 14,539.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847.71 10,617.25 10,617.25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4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4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8 0.17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8 0.17
股)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预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深圳市星源材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锂离子电池隔膜有关国家标准的牵头单位和起草编委会副组长单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技术领先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锂离子电池隔膜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与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拓展盈利增长点。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多年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工作,对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公司核心管理层保持开放性的管理思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充和提升核心团队,使公司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持续优化。同时,为保持管理团队稳定、充实管理团队实力,公司通过对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实施全面的绩效考核管理方案,激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为进一步拓宽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视野、提升管理能力,公司与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及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聘请高校锂离子电池领域的专家组成顾问团队,为管理层保持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满足后备人才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2、技术方面
公司致力于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究和开发,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自主研发了一系列锂离子电池隔膜关键技术和拥有多项技术储备,多个锂离子电池隔膜研究项目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863 计划”、“深圳市重点工程项目”等。公司多项研发成果得到了市场、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认可,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