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4年11月23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众亿汇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亿汇鑫公司)签署了合同编号为ZYJG202441023《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1,55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众亿汇鑫公司交付一套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以下简称碳化线)和一套原丝生产线(以下简称原丝线)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并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众亿汇鑫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四川众亿汇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众亿汇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8日
法定代表人:白海平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1WT6644
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1栋8楼1号附5-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超导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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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类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众亿汇鑫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众亿汇鑫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众亿汇鑫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4 年 11 月 23 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四川众亿汇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合同约定,公司向众亿汇鑫公司交付一套碳化线和一套原丝线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并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51,55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5、合同付款方式
买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包括定金、预付款、进度款、安装指导款、验收款、质保款等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6、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开始分批发货,具体按照合同约定进度交货。
(2)交付地点:买方位于四川的工厂内。
7、合同生效
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无质量问题货款结清之日止。
9、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1)合同各方均不得将对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及文件内容泄露给与合同履约无关的其他方。保密期限自双方商务接洽时开始,至保密事项合法公开之日起终止。因违反约定造成对方或第三方损害的,责任方承担法律与赔偿责任。
(2)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付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违约金:按每延期一(1)周,需支付的违约金为对应生产线总金额的 0.1%(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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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生产线总金额的 5%(百分之五)。以上延期可允许有二(2)周的宽限期。
(3)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有损失的,买方有权直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4)卖方承诺提供的生产线可生产出合格产品,如卖方的生产线交付后最终验收前,经买方检验发现无法生产,且排除原辅料合格、严格按照卖方要求操作流程操控等客观原因后,确定为卖方原因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 3 个月内,卖方尝试试机仍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不超过相关生产线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用于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5)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恐怖事件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是公司为进一步加快系列碳纤维装备的市场开拓力度,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合同总金额为51,55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9.62%。后续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扩大公司系列碳纤维装备的产销规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能够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现逾期交货,因设计、设备技术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产能要求等违约情形,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2、合同履行期较长,采取分批交货、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该合同后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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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四川众亿汇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