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7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因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授
信 1,0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收 到江 苏 银 行常 州 分 行 签 订 的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BZ062321000651)。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因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授信 5,0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6232100065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3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永国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60,874.75 141,015.69
负债总额(万元) 66,264.99 50,211.82
净资产(万元) 94,609.75 90,803.87
资产负债率 41.19% 35.61%
项目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40,763.88 26,868.91
利润总额(万元) -694.12 7,169.43
净利润(万元) -694.12 5,553.14
江苏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英强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
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08,727.83 216,167.63
负债总额(万元) 100,552.59 116,701.01
净资产(万元) 108,175.24 99,466.62
资产负债率 48.17% 55.99%
项目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52,061.62 39,409.62
利润总额(万元) 11,063.53 10,036.55
净利润(万元) 8,708.62 7,787.52
常州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江苏星源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
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常州星源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73,827.70 万元,占公
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62321000651)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623210006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