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10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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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1,200万股(含公司
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
价格等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9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具体发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
股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5%-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同时应符合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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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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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决定之前,
务必认真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股东所持股票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殿美、杨全勇承诺:除本次公开发
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楼雄杰(公司实际控制人楼荣伟之弟)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
公司股东集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张加庆、赵良梁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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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陈向东、陈旭初和俞金球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石小英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士兰创投、联德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楼荣伟、吴殿美、杨
全勇、张加庆、赵良梁、石小英、谢轩、余振平、陈向东、陈旭初和俞金球还承
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楼荣伟、吴殿美、石小英、杨全勇、张加
庆、赵良梁和集智投资。为提高持有公司股份的透明度,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楼荣伟、吴殿美、石小英、杨全勇、张加庆、赵良梁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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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智投资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楼荣伟、吴殿美、石小英、杨全勇、张加庆和赵良梁的持股意向和减持
意向
(1)减持条件
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
务,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
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意向
在满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前提下,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即减持
额度)不超过可减持股份数量的50%且不超过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5%,锁定期
满后第一年的剩余减持额度不累计到第二年。
(3)减持价格
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无论以何种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4)信息披露
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
工作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5)违反承诺的强制措施
楼荣伟、吴殿美、杨全勇、石小英、张加庆和赵良梁承诺严格遵守减持意向,
如有违反,将公开道歉,且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
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自
愿承担违反承诺减持的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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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损失;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集智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减持条件
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
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
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即减持额度)不超过集智投资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含楼荣伟通过集智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50%,锁定期满后第一年的剩余减持额度不累计到第二年。
(3)减持价格
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无论以何种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
进行调整。
(4)信息披露
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
工作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5)违反承诺的强制措施
集智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减持意向,如有违反,将公开道歉,且将因违反承
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集智投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
集智投资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集智投资将违反承诺所产生
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自愿承担违反承诺减持的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不因集智投资各股东在公司所任职务的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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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0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和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公司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承担的发行费
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等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9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具体发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5%-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同时应符
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需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根据该股东持有
符合公开发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与全体股东持有符合公开发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之
和的比例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
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