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2 年 5 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楼荣伟 吴殿美 杨全勇
陆宇建 谢乔昕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石小英 孟天山 夏金枝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楼荣伟 陈旭初 吴殿美
蔡文 俞金球 陈向东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概要...... 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 1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17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1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24
二、查询地点...... 24
三、查询时间...... 2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集智股份 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 指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董事会 指 集智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集智股份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汇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Jizhi Mechatronic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 300553
法定代表人: 楼荣伟
成立日期: 2004年6月2日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10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1号
邮政编码: 311100
电话: 0571-87203495
传真: 0571-88302639
公司网址: www.zjjizhi.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zjjizhi.com
制造、加工:全自动平衡机、机电设备、控制系统光电设备、新
经营范围: 材料;服务:振动测试技术、平衡技术、平衡自动修正技术的研
发、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集智股份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2、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3、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通过
2021 年 7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杭州集智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9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6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同意。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出具《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2]4165 号),截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
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308,448,000 元。
2022 年 5 月 11 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2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4161 号),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集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4,400,000 股,发行
价格为 21.4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44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655,094.3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792,905.6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14,400,000.00 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万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87,392,905.65 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叁拾玖万贰仟玖佰零伍元陆角伍分)。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为 308,448,000 元,根据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公司股票拟发行数量为 14,400,000 股(含本数)。
最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4,400,000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69 号)的相关要求。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