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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3 深市 集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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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10-20

股票简称: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300553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1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O一六年十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股东所持股票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殿美、杨全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7年4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楼雄杰(公司实际控制人楼荣伟之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集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张加庆、赵良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7年4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陈向东、陈旭初和俞金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7年4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石小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士兰创投、联德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楼荣伟、吴殿美、杨全勇、张加庆、赵良梁、石小英、谢轩、余振平、陈向东、陈旭初和俞金球还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楼荣伟、吴殿美、石小英、杨全勇、张加庆、赵良梁和集智投资。为提高持有公司股份的透明度,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楼荣伟、吴殿美、石小英、杨全勇、张加庆、赵良梁和集智投资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楼荣伟、吴殿美、石小英、杨全勇、张加庆和赵良梁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减持条件
    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意向
    在满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前提下,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即减持额度)不超过可减持股份数量的50%且不超过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5%,锁定期满后第一年的剩余减持额度不累计到第二年。
    (3)减持价格
    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无论以何种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4)信息披露
    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5)违反承诺的强制措施
    楼荣伟、吴殿美、杨全勇、石小英、张加庆和赵良梁承诺严格遵守减持意向,如有违反,将公开道歉,且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自愿承担违反承诺减持的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集智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减持条件
    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即减持额度)不超过集智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含楼荣伟通过集智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50%,锁定期满后第一年的剩余减持额度不累计到第二年。
    (3)减持价格
    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无论以何种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4)信息披露
    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5)违反承诺的强制措施
    集智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减持意向,如有违反,将公开道歉,且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集智投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集智投资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集智投资将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自愿承担违反承诺减持的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不因集智投资各股东在公司所任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根据需要依次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1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启动条件触发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份的1%(最低增持股份数量)但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后,下同)的20%,但不超过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