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62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配股预案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公司”或“本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审慎论证,双杰电气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具备配股资格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具备配股资格,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配股申请。
二、本次配股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83,391,2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总数量为不超过85,017,360股。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承诺以现金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
4、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定价原则为:
①采用市价折扣法进行定价;
②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③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发行时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市净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④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⑤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
1 6,912.80 6,900.00
发平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3,500.00 23,500.00
合计 30,412.80 30,400.00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配售时间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本次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技术储备,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采取配股
的方式募集资金,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6,912.80 6,9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3,500.00 23,500.00
合计 30,412.80 30,400.00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公司即期回报将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
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方案>的议案》,同时公开披露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并将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本次配股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