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7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蓝思科技”,股票代码为“30043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9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736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2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9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74%。
3、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5年3月10日(T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105个配售对象均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2015年3月9日(T-1日)公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77.56倍,高于150倍。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1.26%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7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062.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配售的结果,包括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根据2015年3月9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5个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进行了网下申购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7,945,114.1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45,590万股。
二、回拨机制实施和发行结构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6,736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2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9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74%。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77.56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1.26%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7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062.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三、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配售,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345,59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05,07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30.40%;年金保险资金(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10,32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31.92%,其他投资者(C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30,2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37.68%。根据《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获配信息如下:
配售对象分类 获配比例(%) 获配数量(股) 占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比例
A类投资者 0.35373999 3,716,779 55.18%,大于40%的初始比例
B类投资者 0.15855076 1,749,120 25.97%,大于10%的初始比例
C类投资者 0.09755159 1,270,101 18.85%
合计 6,736,000 100%
其中零股60股按照《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四、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对象2015年3月10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5年3月12日(T+2日)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五、持股锁定期限
有效报价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报价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2940062、021-60871336、010-8800512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申购数量 获配数量
序号 询价对象 配售对象名称 机构类型 (万股) (股)
东北证券股份有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资
1 4,800 46,824
限公司 营账户 账户
海通证券股份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资
2 4,800 46,824
限公司 营账户 账户
宏源证券股份有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资
3 4,800 46,824
限公司 营账户 账户
中国银行特定客户资产托
宏源证券股份有 保险资金投资
4 管专户(宏源证券中华财 4,800 76,104
限公司 账户
险)
华泰证券股份有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资
5 4,800 46,824
限公司 营账户 账户
上海证券有限责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资
6 4,300 41,947
任公司 营账户 账户
招商证券股份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资
7 4,800 46,824
限公司 营账户 账户
中信证券股份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资
8 4,800 46,824
限公司 营账户 账户
国元证券股份有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资
9 4800 46,824
限公司 营账户 账户
国金证券股份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机构自营投资
10 3,100 30,240
限公司 营账户 账户
国金证券股份有 国金慧泉工银对冲1号集 证券公司集合
11 600 5,853
限公司 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国金证券股份有 国金创新对冲2号集合资 证券公司集合
12 2,200 2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