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群飞 郑俊龙 周新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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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高 唐国平 饶育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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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毅
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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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洪峰 唐 军 陈小群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饶桥兵 李晓明 刘曙光
_______________
钟臻卓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8
释义......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9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及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3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2
一、备查文件...... 42
二、查询地点...... 42
三、查询时间...... 4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蓝思科技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香港蓝思 指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 指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0 年 8 月 26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 年 8 月 27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2020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验证
报告》(7-175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
信证券为蓝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87.04 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蓝思科
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58,962.2641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44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87.04 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零肆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0,849,056.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09,150,930.49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589,622,64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4,319,528,289.49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 行对象 申购 报价情 况, 本次向 特定 对象发 行股 票的 数量为
589,622,64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5.44 元/股。
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44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87.04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
89,999,999.95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698.11 元、律师费用 377,358.49 元,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4,909,150,930.49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5.44 元/股,发行股数589,622,64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87.04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540,880 4,999,999,987.20
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5,031,446 1,399,999,986.24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2,279,873 1,329,999,969.12
4 GICPrivate Limited(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51,493,718 1,310,000,185.92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811,320 1,139,999,980.80
6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308,176 999,999,997.44
7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46,540 799,9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