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蓝思科技 股票代码:30043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89,622,641 股
2、发行价格:25.44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87.0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09,150,930.49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89,622,641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1 月 27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蓝思科技、公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公司章程》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普通股、A 股 指 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联
合主承销商)、国信证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 指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特别提示...... 2
释义...... 3
目录...... 4
一、公司基本信息......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5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1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1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3
八、其他重要事项...... 23
九、备查文件...... 24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Lens Technology Co.,Ltd.
英文简称 Lens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蓝思科技
股票代码 300433
法定代表人 周群飞
董事会秘书 钟臻卓
注册资本 人民币4,973,479,998元
成立日期 2006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生物医药园
办公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生物医药园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410311
电话 0731-83285699
传真 0731-83285010
公司网址 www.hnlens.com
公司电子信箱 lsgf@hnlens.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96852865Y
研发、生产与销售光学镜片,玻璃制品,金属配件,TFT-LCD、PDP、
OLED、FED平板显示屏、3D显示屏及显示屏材料,触控开关面板及
经营范围 模组;机械设备租赁;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议案。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8 月 26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8 月 27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本次发行的首轮询价名单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
送的询价对象 203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
者 2 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 T 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3 名,以及启动追加认购
程序后新增意向投资者 3 名,共计 211 名,包括: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收市后
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基金公司 70 名;证券公司 36 名;保险机构 22 名;期货公司 1 名;QFII3
名;其他机构投资者 50 名;自然人 9 名。
询价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020 年 12 月 15 日 8:30-11:30,在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 12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 1 名投资者未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被认定
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 11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58,962.2641 万股)、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 万元),经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25.44 元/股)
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含当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新增
3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故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向 211 名投资者(包括前述208 名投资者和新增的 3 名投资者)送达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在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截止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6:00,共 11 名投资者参与了本
次追加认购,除 1 名投资者未按《追加认购邀请书》要求按时发送全部申购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的 10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已获配者及基金公司无须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58,962.2641 万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5.44 元/股。
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44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 倍。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87.04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
89,999,999.95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698.11 元、律师费用 377,358.49 元,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 14,909,150,930.49 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验证报
告》(天健验〔2020〕7-175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
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蓝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87.04 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