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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3月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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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TRONLY NEW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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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公司提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
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及其妻管军,公司股东钱
彬、钱瑛、钱小瑛、管国勤、莫宏斌、李军、管瑞卿、刘绮霞、
恽鹏飞、王兵、宋国强、顾明天、顾来富、赵贤、张海霞、马则
兵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宏景睿银、赢投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晓春、管军、
莫宏斌、李军、管瑞卿、刘绮霞、张海霞、王兵同时承诺: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晓春、管军、莫宏斌、
李军、管瑞卿、刘绮霞同时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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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
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实际控制人亲属钱彬、钱瑛、钱小瑛、管国勤同时承诺:
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钱晓春、管军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在钱晓春、管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其同时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其不因钱晓春、管军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
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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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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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
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取得核准,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实
现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
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
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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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常州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分
红具体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等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的
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之“十
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及其亲属钱彬、钱瑛、钱小瑛、管
国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
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公司股东宏景睿银、赢投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其违
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公司股东莫宏斌、李军、管瑞卿、刘绮霞、恽鹏飞、王兵、宋国强、顾明天、
顾来富、赵贤、张海霞、马则兵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其若违反上述承诺,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并将其
依据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取得的分红返还给公司;其应于下述基
准日前十个交易日内支付上述违约金及分红;若其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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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拒绝为其办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程序。 
违约金=(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所持股票对应的价值-原受让价格)×70% 
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所持股票对应的价值=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所持股份
数量×基准日前四十个交易日至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四十个交易日至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基准日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36月之日。 
上述违约金及分红若未按期支付,则公司有权按每日0.5?加收罚金。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晓春、管军、莫宏斌、李军、
管瑞卿、刘绮霞、张海霞、王兵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
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
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晓春、管军、莫宏斌、李军、管瑞卿、
刘绮霞同时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
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公司股东钱彬、钱瑛、钱小瑛、管国勤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
后,在钱晓春、管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钱晓春、管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
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其同时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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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钱晓春、管军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
行调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
会上缴该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