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769 号)。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000 万元,发行数量
为 850 万张。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85,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5,5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将与公司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强力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1.649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包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