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或“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②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③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④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⑤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⑥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⑦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⑧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⑨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⑩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的有效期限:本项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