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零一八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钱晓春 管军 莫宏斌
刘剑文 杨立 程贵孙
王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400万股,发行价格27.76元/股,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录......4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8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0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6
第二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9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21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1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1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3
发行人律师声明......24
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25
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26
第五节备查文件......27
一、备查文件......27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27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强力新材、发行人、公司、本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股票的行为
董事会 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报告 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8年5月15日)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TRONLYNEWELECTRONICMATERIALSCO.,LTD.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股票简称:强力新材
股票代码:300429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22日
上市时间:2015年3月24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257,185,994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972865L
邮政编码:213011
电话号码:0519-88388908
传真号码:0519-85788911
电子邮箱:ir@tronly.com
公司网址:http://www.tronly.com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经营场所不储存)销售;3.9-双 [2-(3.5-二氨基-2,4,6-三氮嗪)-乙基]-2,4,8.10-均四氧烷辛环螺环[5,5] 十一烷
(CTU-G)(固化剂)、六芳基二咪唑光刻胶引发剂、三溴甲基苯基砜、三氮嗪光致产酸剂、9-取代吖啶光刻胶引发剂、锍鎓盐阳离子引发剂、邻苯甲酰苯甲酸精品(OBBA)、邻苯甲酰苯甲酸甲酯(OBM)、三(4-二甲基氨基)苯甲烷(LCV)、10-(2,5-二羟基苯基)-10-氢-9-氧杂-10-磷杂菲-10-氧化物(HCA-HQ)、三芳基咪唑(INC)、甲氧基三芳基咪唑(TAI)、甲基苯基砜、粗品三溴甲基苯基砜(TPS)、溴化钠、醋酸钠的生产及销售;电机配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光电子新材料及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研发;光刻胶引发剂(PBG光刻胶引发剂、碘鎓盐光刻胶引发剂)和光刻胶树脂的中试及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
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6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7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9号)核准批文,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截至2018
年5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
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18年5月2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8]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5月21日,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强力新材非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88,640,000.00元。
2018年5月21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5月22日,经天健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