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
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
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
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
10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
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塑料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
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
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 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
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19,186.50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
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
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
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4 号文核准。德威新材的
股票代码为 30032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 A 股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
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15 日(T-5 日)至 2012 年 5
月 17 日(T-3 日)9:30 至 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作为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可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以及平安证券自主推荐、已经
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个人投资者。
5、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2 年 5 月 17 日(T-3 日)12:00 前在
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者均为本次发
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
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以及个人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
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 3 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
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研究
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
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 100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
是 10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
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
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5月24日在《江苏德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中公布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1、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 2012 年 5 月
21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初步询价阶段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 1,000
万股;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4、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
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
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5 月 14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
(http://www.chinadewei.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2012 年 5 月 14 日(周一) 上市提示公告》
T-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2012 年 5 月 15 日(周二)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2012 年 5 月 16 日(周三)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2012 年 5 月 17 日(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
报数量
2012 年 5 月 18 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2 年 5 月 21 日(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 15:00 之前)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2012 年 5 月 22 日(周二) 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1 日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2012 年 5 月 23 日(周三)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2 年 5 月 24 日(周四)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2 年 5 月 25 日(周五)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