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盛机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97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9.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31.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26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500 万 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34,589.53
2 年产 2,500 万 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扩产项目 40,103.10
3 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4 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 25,038.08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合计 129,731.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变更为“高端装备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将“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扩产项目”变更为“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已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金额
年产 2,500万 mm 蓝宝
1 石晶棒生产项目 34,589.53 12,009.73 34.72
年产 600万片蓝宝石
2 切磨抛项目(宁夏) 40,103.10 - -
年产 1,200万片蓝宝石
3 切磨抛项目 13,037.97 6,408.44 49.15
高端装备精密零部件
4 智造项目 25,038.08 18,786.49 75.03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17,053.07 100.54
合计 129,731.00 54,257.73 41.82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540.00万元/年。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
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决议等文件,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规范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晶盛机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归还及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何搏 郑凌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