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德仁 傅 颀 周剑峰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