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未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0,000股,回购价格为2.96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9,205,300股减至487,305,300股。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张岚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0,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意重新确定以2020年7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原激励对象张岚女士于2021年7月1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张岚女士所持有的1,9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除《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的回购价格规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经计算,本次回购价格为2.9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624,000元。
(三)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回购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338,884 4.36% 1,900,000 19,438,884 3.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7,866,416 95.64% ------ 467,866,416 96.01%
三、股份总数 489,205,300 100.00% 1,900,000 487,305,30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原激励对象张岚女士因辞去公司职务,公司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张岚女士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要求,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00,000股。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