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7-062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利智汇”) 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李牡丹、杨云峰共2名自然人合法持有的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易网络”)合计100%股权。
2017年6月7日,本次交易标的速易网络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本次变更后,公司成为速易网络的控股股东,速易网络成为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向速易网络原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2、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8,200万元,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向广州晶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鑫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及马黎清、华晔宇2名自然人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4、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的发行及上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鸿利智汇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李牡丹、杨云峰已将其持有的速易网络合计100%股权过户至鸿利智汇名下,鸿利智汇已持有速易网络100%股权,相关手续合法合规。未尽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认为:鸿利智汇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规定,鸿利智汇已合法取得速易网络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