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马成章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该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陈雁升、广发信德、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承诺:自持有公司股
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50%;此外,雷利宁、黄育
川和周家桢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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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吴乾、杨玉详、
李荣军、刘俊莲、钟金文和丁峰承诺:自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
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股份的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1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2011年3月31日比
较式资产负债表,2011年1-3月比较式利润表以及2011年1-3月比较式现金流量
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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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
行人”或“鸿利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26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网上发行2,500万股,发行价
格为16.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5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鸿利光电”,股票代码“300219”,其中网上定
价发行的2,5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5月1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指 定 的 五 家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
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5月18日
3、股票简称:鸿利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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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代码:30021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273.3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1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中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6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5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类别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1 李国平 33,567,950 27.35% 2014 年 5 月 18 日
2 马成章 33,567,950 27.35% 2014 年 5 月 18 日
3 陈雁升 9,173,300 7.47% 2013 年 3 月 16 日
广发信德投
4 资管理有限 6,329,420 5.16% 2013 年 3 月 16 日
一、首次
公司
公开发行
前的股份 广州市普之
5 润投资咨询 3,098,604 2.52% 2012 年 5 月 18 日
有限公司
广州市众而
6 和投资咨询 2,974,662 2.42% 2012 年 5 月 18 日
有限公司
5
7 雷利宁 1,007,038 0.82% 2012 年 12 月 25 日
8 周家桢 1,007,038 0.82% 2012 年 12 月 25 日
9 黄育川 1,007,038 0.82% 2012 年 12 月 25 日
二、首次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6,000,000 4.89% 2011 年 8 月 18 日
公开发行
的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5,000,000 20.37% 2011 年 5 月 18 日
合计 122,733,000 1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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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Hongli Opto-electronic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9,173.3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3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0 年 2 月 25 日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
邮政编码:510800
公司电话:020-86733958
公司传真:020-86733777
互联网网址:www.honglitron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