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国占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0 人,代表股份 73,355,06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4.42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72,426,6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3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52 人,代表股份 928,4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153人,代表股份 5,003,5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其中现场
出席 1 人,代表股份 4,075,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928,4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3%。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298,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弃权 1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9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58%;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4%;弃权 1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