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
为5,02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680万股,并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6,700万股。
2011年9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4,00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00,25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33,750,000股。扣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99,85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4,15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罗竝、曾小玲、王绍芳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
(2009年12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李
琛、李建军、周杰、罗竝、曾小玲、王绍芳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各自或
其直系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各自或其直系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有1名自然人股东。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名称 股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副总裁、财务总监
1 曾小玲 400,000 400,000 400,000 (历任)
合计 400,000 400,000 400,000
(由于该解限股东为离任高管,因此股份解限后需至5月13日,其离任满半
年后才可解锁。)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99,850,000 74.51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高管锁定股 450,000 0.33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31,540,000 23.54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67,860,000 50.64
二、无限售流通股 34,150,000 25.49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00
三、总股本 134,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结论性意见为:本次雷曼光电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雷曼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