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延长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概述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届满,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5 日,授权内容及其他事宜不变。上述两项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无重大变化,且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