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雷曼光电 股票代码:30016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八栋)
Shenzhen Ledman Optoelectronic Co., Ltd.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70,000,000 股
2、发行股票价格:6.5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61,300,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449,612,315.83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70,000,0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自 2024 年 1 月 3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1
目 录......2
释 义......3
一、公司基本情况......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4
(一)发行类型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三)发行时间 ......10
(四)发行方式 ......10
(五)发行数量 ......10
(六)发行价格 ......10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1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1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2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12
(十一)发行对象 ......12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7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8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9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对比......19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2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1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21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2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2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3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25
(三)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5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6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6
八、其他重要事项......27
九、备查文件 ......27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雷曼光电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雷曼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对象发行
国金证券、保荐人、主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发行方案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公司证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名称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edman Optoelectronic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李漫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八栋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八栋
企业性质 上市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612
股票简称 雷曼光电
实际控制人 李漫铁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 349,510,030 元
前)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ledman.cn/
电子信箱 ledman@ledman.cn
研发、生产经营高品级发光二极管及 LED 显示、照明及其他应
用产品;节能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配备操
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能源管理;节
能环保工程、节能工程设计;节能技术咨询与评估;照明工程、
城市亮化工程、景观工程的咨询、设计、安装、维护;从事经营
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
经营范围 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足球联赛商务资源开发;体育广
告和传播媒体经营;体育赛事策划及承办;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软件及
通信设备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网上贸易(不含限制项目),网上经营 LED 相关产品。
主营业务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3458618K
上市日期 2011 年 1 月 3 日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负责人 左剑铭
(董
事会秘书)和电话号码 0755-8613 703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23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23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前述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