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12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7 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投入商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
看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公司 2018 年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受理。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356 号),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按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二、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启动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因公司最新一期资产负债率不满足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重新综合评估并根据当前及将来资本市场融
资环境调整融资方案,故拟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本次可转债终止事项。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对变化的资本市场环境、政策环境、行业发展环境等因素重新进行了综合评估,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终止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本次终止可转债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终止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将尽快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的申请,故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继续深耕电子支付行业发展,加强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合作以及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将围绕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司资本市场优势,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以获得所需资金。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