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监事会确认《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李林杰 张金燕 朱固玲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