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已经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6 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 8 人,刘
祥、江汉、韦余红、汪洋、石晓冬为现场出席,许映鹏、蔡艳红、陈京琳为通 讯出席。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共
5 名,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宋菁
监事会:梅培培、钱瑜、张金燕
证券事务代表:方媛
会议记录人:方媛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披露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不超过89,078,232股(含89,078,232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刘祥、王文彬、浦伟杰。此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最高认购数量(股) 最高认购金额(元 )
1 刘祥 34,856,700 450,000,000.00
2 王文彬 27,110,766 350,000,000.00
3 浦伟杰 27,110,766 350,000,000.00
合计 89,078,232 1,150,000,000.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6.1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91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 +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王文彬、浦伟杰两名战略投资者。公司拟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与前述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董事会对本议案每名战略投资者进行了单独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引入王文彬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引入浦伟杰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五)《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途编制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2308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